一八八七年清廷与葡萄牙签署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是规定澳门为葡国“永驻管理”的地方的不平等条约,是澳门历史重要的转折点。条约上是有期限。
乾隆至嘉庆时期,广东等海域海盗猖獗,严重影响沿海人民的生活,澳门所处海域是船只来往的重要地区,常有他国货船在澳门海域遭抢劫。靠海贸获取商业利益的在澳葡人受损严重,也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
因而,他们多次向在粤清朝官员请求剿除海盗。但是,此时的清政府的国力已经大不如前,军备废弛,无力单独剿灭行踪飘忽不定的海盗,于是便有了联合葡萄牙人一起打击海盗的想法。葡萄人出于其商业考虑,也愿意和清政府合作。
扩展资料:
1919年,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上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另立新约,意义深远。按时间推算,1928年4月28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期满。此后,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致力于修订关于澳门的条约,争回合法主权。
1928年6月15日,南京宣布北伐结束,中国南北统一。此后,国民政府发起修订新约运动,发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宣言,至此,《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不为南京政府承认。经过多方协商,1928年12月19日,中葡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主要内容多为与关税和治外法权相关的内容,并未提及澳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两国政府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当时的国际环境不允许中葡做出更进一步的协议。当然,由于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承认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只是允许其有在澳门的居住权,因而此后的问题便变成了中国怎样收回澳门的问题。这一问题直到1999年才有了根本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葡和好通商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