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老年痴呆,奶奶还清醒,家里人考虑把房屋过户给孙子。

2020-04-29 社会 197阅读
所有的交易和过户,包括立遗嘱,都必须是在产权人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不是产权人意思的清楚表示,其他人是无权进行处置的
不过,如果证实老人已经丧失自主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可以在保证产权人的利益前提下进行合适的处理和保护
爷爷的首选监护人是奶奶
而房产过户后,如果老人失去房产,存在较大的隐患,比如居住和赡养问题
仅从后辈对财产的保护是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授权的,不支持随意剥夺和侵占老人的产权的,也不可以以赡养胁迫老人,虽然这样描述有些过分,但这是一个事实
法院会建议等老人过世后进行遗产继承,这样是对老人是最有利的,子女也不会背上骂名
而且继承手续其实也不是特别麻烦
如果真的打算那样操作,可以参照后面监护人的资料要求办理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们有用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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