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更新于2017年2月15日
外地户籍人员暂无法在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欲领取失业金,需办理转移,转到户籍所在地申请
转移手续:在就近的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
转移条件:在上海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或以上,最后一段工作非辞职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提出个人申请转移失业金要求)
2.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本人信息页与户籍信息页,共2页)
4.退工单复印件或公司开的离职证明
5.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的联系函(内容包括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的账号,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等等)
6.写清楚本人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确保可以收到转移办理以后的材料)
办理流程:1.带好身份证和退工单到就近的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开转移联系函
2.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用上海联系函交换当地联系函
3.将上述材料交给上海的办理部门(可以邮寄)
4.二个月之内上海的办理部门会将相关手续办妥,资金转移,并寄送一式二份材料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材料之后,自己留存一份,另一份提交给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可申请失业保险金了!
最后补充:不满足失业保险转移条件,但在上海确实缴纳过失业保险金的,上海可以开据"失业保险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