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即03年开始计算
3、确定方法:视工作单位要求,一般情况下,在多家单位参加工作,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如果均没有,可以由原单位开具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扩展资料: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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