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可以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但不能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除公安机关有权查阅证件外,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扣押身份证是不允许的,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可以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但不能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