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后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但要符合当地相关条件。
以常州市为例:
2018年1月1日后常州市人社局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经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包括终身无子女),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
申领奖励金时,申请人须确认《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的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奖励金于退休次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
扩展资料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如果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将自申请之日起为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郑州市独生子女费政策
根据《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郑政〔2012〕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因此,参加了郑州市统筹并不一定都能享受该政策,具体还要看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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