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到60岁领取奖金的年龄后怎样申请

2020-09-09 社会 117阅读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或包括生育过两个孩子,但第一个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个孩子存活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5) 或有的地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奖励金额:每对夫妻按每年8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独女户按每年240元发放,也有的地方和单位以慰问品的形式发放。 (6)城乡终身生育、养育一个健康子女的夫妇,在年满60岁起,在普通生活保障金之外,可享受每人每月120元的政府生活补助。 此外,由于各个地区的补助额度不尽相同,具体的情形还需到当地的计生办、民政所咨询。若干年后,不排除补助金额还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但要以正式的发文为准。你如果没有享受到此中的优惠政策,或没有领取得到该项补助金和保障金,就要向当地乡镇、街道的计生办公室补充登记,或者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携带的手续,主要有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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