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此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
这意味着目前已经领取到《独生子女证》的市民,仍可继续享受上述政策,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再办理。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证》一直是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有关优待政策的凭证,目前凭此证能够享受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两种:
1、根据各地制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可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各地自行制定。
2、根据各地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