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入职,签了劳动合同三年,现在公司单方面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20-04-16 社会 69阅读
如果单位确实是经营遇到困难,需要裁员的话。国家是视为合法的裁员的,单位只要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但是人数或者比例超出时,需要到劳动局备案,否则就是非法裁员。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职则等于你放弃了经济补偿,所以最好让单位提出协商解决。如果是合法的裁员也就是赔偿你一个月工资。最好不要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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