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并在租赁期满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出租人与
承租人之间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标的是特定物,并且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租赁
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租赁关系一方当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
赁合同。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原因使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不能因所有权转移而被剥夺。这正体现了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有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私
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
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租赁期末届满之
前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赁期满前搬
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