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违法的。因为“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上述公司向小区和业主供水、电、气知模 、暖大猛缺也是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行为,他们应该承担费用。
但是,有好多地方的开发商,为了省去各专业公司高额设计、施工费,而自己委托设计、自己施工,因此在滚辩小区运营中,一旦产生管网问题,专业公司不管,只有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提出小区已经入住,而且设施过质量保修期,也不管了,怎么办?一是申请使用大修资金,二是全体业主分摊。
如果物业公司组织施工,一定要事前告知全体业主施工后的费用分摊办法,否则施工结束业主不愿承担,物业公司势必成为冤大头。因为没有权利停止供暖、强行收费。业主如果集体起诉,法院不会支持物业公司,因为,在服务合同里,没有此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