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在履行义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黑名单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购买机票、列车软卧票,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十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彦军介绍,2018年,该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60例,共限制420人次购买机票,36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张某十年前借了他人10万元后,玩起了“消失”。去年夏天,债主陈先生申请恢复执行,但依然没有张某的下落。不久前,执行法官突然接到张某家人的电话,表示愿意帮张某还款。
原来,张某甘肃老家的亲人病重,张某急着回老家探亲,却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一问才知道自己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里,这把他和家人急坏了。随后,张某家人偿还了这笔债务,张某也得以从“黑名单”解除。
还有几名被执行人是个体从业者,被限制高消费后,他们在买不动产时发现,无法向银行办理交易和贷款。于是赶紧联系法院主动还款,法院随后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他们这才能顺利买房。
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裴郁芳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进一步压缩了其活动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进而破解“执行难”。新的一年里,将会继续在执行中采取这十项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饶俊华 裴郁芳 陈小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