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何区别

2022-03-25 社会 205阅读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身份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以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方案》特别提出,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出台实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方案》提出了2018至2020年实施的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主要包括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扩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政策措施。

二是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壮大绿色消费,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等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主要包括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等政策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出台实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加强电商消费维权,针对电商销售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的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

推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五是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

六是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主要包括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等政策措施。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办发文试点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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