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有限度的贸易保护
从国际贸易理论发展历程来看,事实告诉我们,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在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自由贸易大国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虽然在表面上高喊自由主义,但暗中所实行的贸易保护比起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一些经济大国,虽然以自由主义著称,但在一些高端技术产品上采取高度管制政策,在一些产品出口时甚至对其他国家进行出口限制。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告诉我们,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没有真正的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我国在参加国际贸易时,要谨记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实施有限度的贸易保护。
(二)实行商务式外交,积极改善贸易环境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重心是对国内幼稚工业的保护,而在对外贸易环境的改善上涉及较少,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19世纪的世界,日不落帝国英国独霸于世界,德国则是落后分裂的农业大国,在综合国力和国际贸易地位上不可能同英国相比拟,在改善贸易环境上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有所作为。但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却为之提供了可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特别是近年来日益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如今的中国政府有能力作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的坚实后盾,要坚定不移的支持我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充分发挥世界大国优势,实行商务式外交,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排忧解难,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受保护的幼稚产业有更好的成长环境。
贸易摩擦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为幼稚产业,而是为我国的整个贸易环境做出贡献。
(三)加大幼稚产业保护力度,有效改进保护手段
首先,“幼稚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来自外部的激烈的竞争,幼稚产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起步晚,生产周期长,规模效应等原因很难和市场中已经存在的成熟期的企业相抗衡,所以必须对本国幼稚产业采取保护,通过这些适当的保护,使幼稚工业迅速成长期来,
形成适应国际复杂的竞争环境的能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提高即财富创造力的整体提高。”
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必然是适度的向有希望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保护,把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目前工商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其次,要有选择、有限度、有时间性地保护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以往我们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主要采取进口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的方式。这种宽泛的、无期限的保护,一方面为国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但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使国内产业丧失危机感,失去发展动力,国际竞争力也难以提高。这种保护,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其他成员所不能允许的。
必须对以往的保护方式进行大的改变。对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实行有时间性的保护。
最后,要重点实施“前期支持”。以往我们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是以“后期保护”为重点的,“主要措施包括价格补贴、出口奖励、经营亏损补贴、出口退税等。“前期支持”措施因为符合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技术状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较大的运用空间.应用效果更为理想。”
(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并不仅仅关注保护实体工业本身,
工业
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体力劳动并非是物质财富的
唯一源泉,更重要的是“驱动这种劳动的力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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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
科学与技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
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论断,
就其目前的作用效果来看,
这一思想对我
国的现代化建设、
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
以必须将其作为国策长期地坚持下去。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