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概述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内容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提出的,一种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二)幼稚产业的界定
认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必须对幼稚产业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该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第二,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第三,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二.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现状
根据幼稚产业理论的界定,在我国幼稚产业一般表现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等。因为资金和技术的缺乏,以及以往恶劣的外部环境等原因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总体经济环境恶劣,物资缺乏,国内生产企业一方面不能满足正常的物资需求,同时也因为供给不足而滋生走私现象严重,对国内生产企业冲击严重。因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府对国内幼稚生产企业采取了扶植政策。
截止到2008年,改革开放进程已进行了30年,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新世纪,我国已经成为出口大国、制造大国、“世界工厂”。中国国内幼稚产业也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1978年,中国国内还不具有生产计算机的能力,只能依赖进口。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人力资源开始吸引国外计算机生产企业在华设厂,同时本土也开始出现生产企业,开始形成产业规模。进入21世纪,经过20年的发展,国内电脑生产业已占世界近一半的份额。2008年,我国规模以上计算机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7134亿元,同比增长7.3%,规模继续在世界保持前列,计算机产量占全球比重超过四成,成为制造大国。同时2008年全行业共出口台式计算机768.2万台,也是重要的出口大国。
同样对于身为幼稚产业的国内通讯业和汽车制造业来说,经过30年的发展,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978年以前,属于中国通信业发展的探索阶段,产业的发展正处在萌芽期。邮政则是主要的传递信息方式,而电话的普及率则较低,电讯事业发展缓慢。20世纪末,中国的电讯事业发展飞速,城镇电话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科技产品手机也开始进入普通家庭用户。进入21世纪,中国电讯事业进入迅速膨胀期。现今,我国电信网络和用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中国的汽车产业作为国内幼稚产业典型代表,在改革开放30年期间的发展历程,具有代表性。改革开放以来,汽车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80-1990年,汽车产量增长1.3倍;1990-2000年,汽车产量增长3倍。预计2000-2010年汽车产量将增长4倍以上,2010年中国汽车总产量将超过1000万辆。汽车工业发展在近两个十年呈明显加快的趋势。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汽车产业不但没有受到进口汽车的严重冲击,反而出现爆发性增长。
通过以上对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等行业的分析,可以发现;三十年来,国内幼稚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对于一些制造行业,例如电子制造业等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成为世界市场的主要产品供给者。这些幼稚行业之所以能取得骄人的成就,与政府所采用的的扶植政策密不可分,因而对于改革开放期间扶植政策的分析,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三.对于改革开放期间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分析
根据政府实行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可以将改革开放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1978年开放开始到1992年我国大规模削减关税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可以从1992年到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止,最后,第三阶段指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现今。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成为位居世界第三经济大国,综合国力大符度上升。因此对“中国模式”的分析不仅是对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而且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第一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第一阶段时期中国由于没有加入关贸总协定,无需承担削减关税的义务。且关税具有直接保护的作用,因而成为政府的首选。即通过高额的关税来阻止外国工业品进入国内市场,继而减少对国内企业的冲击,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1992年以前,我国国内通讯、汽车、电子制造等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实力弱小,无力同国外竞争,政府被迫实行了保护扶植政策。关税具有显著的阻碍作用,因而成为主要手段。我国关税水平一直居高不下,高关税提高了进口商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从而对我国国内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内的幼稚产业进行了较好的保护,并且抑制了国内的高消费倾向和通货膨胀等倾向。
但是因为关税对于贸易具有极强的阻碍作用,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首先,高关税为国内产业提供了保护伞,使其丧失了前进动力,丧失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的意愿,违背了保护的初衷;另一方面,因为关税率过高不但不利于我国与世界的接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助长走私活动,不利于我国关税制度的推行以及社会的安定。
(二) 第二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第二阶段时期,我国的幼稚产业扶植政策的特点是仍以关税为主,但是新的扶植手段补贴和配额制度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保护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有着独特的优势,它显得更为简洁和有效。当某项商品的国内需求激增,价格迅速升高时,保护关税的保护作用就会相应的减弱,而此时进口配额却会有比较好的作用。因而我国在保护汽车、纺织、农业、资源等行业时,将进口配额的发放行作为保护关税的辅助手段来对待。中国的进口配额政策自从改革开放开始实行,为幼稚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九十年代初,国内的汽车、纺织、农业、资源等产业因为竞争力弱,急需政策保护。但同时因为关税税率的敏感性,随意提高关税水平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因而配额制在对我国幼稚产业的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同时,尤为其迎接市场开放后激烈的国际竞争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使其能够借此壮大自己的实力,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再者,因为配额的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同直接在国内建厂或联合建厂相比,较低的生产成本吸引了个大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客观上为国内产业技术上跟新换代、吸引资金上提供了便利。
我国的补贴政策则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规则来指定的,以我国的农业补贴为例。1995年生效的WTO《农业协定》,是我国农业补贴立法的根本依据,也是规范有关WTO农业补贴行为的法律准则。根据WTO《农业协定》的规定,WTO规则框架下的农业补贴,主要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部分。
(三) 第三阶段的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分析
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开始像自由贸易转变,关税,补贴,配额等政策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我国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幼稚产业平稳的从保护政策时期过渡到自由贸易政策时期,避免出现重大的经济波动。使资源自由流通,实行自由贸易。
该阶段的各项保护措施是为国内产业提供暂时的缓冲期,避免经济的硬着陆,因此无论是关税、配额、还是补贴,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逐年减少,保护效用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关税方面中国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承诺,关税的算术平均水平已从1992年的43.2%,降低到2005年的10.4%。而对于配额方面来说,我国则在2005年取消了所有进口配额。而直到现今,我国已基本取消了所有的保护政策和开放了所有承诺开放的市场,并且国内产业并没有受到太明显的冲击,仍以汽车行业为例。
来自于汽车行业的报告显示,2005年一季度的进口车市并没有给中国汽车工业带来明显的冲击。而在2006年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也显示并没有预想的“惨状”,相反今年1月份中国本土汽车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8.7%,首次超越了日系汽车、欧系汽车、美系汽车和韩系汽车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因而可以看出我国所保护的幼稚产业在进口配额政策的扶持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达到了预想的目标。
四. 新时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展望
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至今,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30年间,中国经济实现了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4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与此同时,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也有明显上升。随着经济实力飞速发展,使得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综合实力不断上升,形成了一种“中国模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和采用。
“中国模式”得以成功,与政府实行的国内产业扶植政策密不可分。但同时因为扶植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如:走私活动泛滥,冲击了市场秩序;保护措施形成了国内垄断导致资源错误配置,资金大量浪费,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国内企业没有竞争压力,缺乏改进技术,改善管理的积极性,客观上阻碍了幼稚产业的成长,违背了保护政策的初衷。
因而在新时期,针对我国现有国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保护我国幼稚产业的新思路。
(一) 完善贸易立法,以强化保护和扶持幼稚产业的政策规范性和严肃性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律保护在贸易保护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世界上的贸易大国纷纷制定有利于本国的贸易法,许多发展中国家亦紧随其后,在“入世”后,面对降低关税,减少进口配额,放松外汇管制的形势下,为保证本国国内幼稚产业不受大的冲击,于是纷纷加强贸易立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民族工业,使贸易体制的变化不致于对国内产业冲击过大。如此既符合世贸组织对缔约国提出的贸易管制公开化的要求,又能起到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减弱与世贸组织明显冲突的保护措施的同时,应采取合乎国际惯例的法律手段加强对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维护本国利益。
(二) 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幼稚产业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对国内幼稚产业的扶持手段是多种多样,其中最常采用的是“政府购买”的办法。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政府采购不能优待本国企业而歧视外国企业,而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本国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明显受到政府采购的有利支持。这一时期,日本政府要求政府各部门及教育系统优先采用国产机。到1982年,其官方市场相当于国内计算机市场总体的 18%,国内4家主要的计算机生产企业对官方市场的依赖程度达到30%左右。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对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扶持作用。
(三)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大幼稚产业市场竞争强度,适当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为了使幼稚产业尽快成长壮大起来,对于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为促进幼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实践表明,公平的市场机制会促进竞争,而某一行业国内市场竞争越激烈,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就越小,外国竞争者进入的成本就越高。因为较多生产者的存在,激烈地竞争会促使各个企业致力于市场开发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体竞争实力。同时,适当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优化生产要素组合,积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以快速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是一条加快国内幼稚产业发展步伐的有效途径。当国内幼稚产业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时,应撤销对其原有保护政策,引导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利用本土优势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络,加强品牌的创建与推广
企业是幼稚产业的微观载体,所以企业的大力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及技术含量,树立民族品牌才是根本。本国的幼稚产业具有非常大的地理竞争优势。具体而言,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络来构筑品牌忠诚度是企业自主采取阻止外部竞争者进入的最好对策。因此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不仅有利于创建自有品牌,还能有效地阻止国外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就是对那些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产品来说,由于缺少销售网络的支撑和顾客的忠诚,往往其在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
五. 结论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30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由弱变强的30年,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经济总量呈现加速扩张态势。改革开放30年,之所以能取得趋势瞩目的成就,与国家实行的幼稚产业扶植政策密不可分。
开放之初,国内产业因为旧体制的影响,国内企业没有竞争压力,缺乏改进技术,改善管理的积极性,客观上阻碍了产业的成长,还使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而在开放之初为了保护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政府迫不得已实行扶植政策。随着开放进程的深入,和国外经济交流的加深,客观要求我国实行动态的保护政策,因而关税、配额、政府采购、反倾销等灵活性较强的措施被选中,成为我国扶植政策的首选。在这些措施的带动下,中国的幼稚产业飞速发展,迅速壮大自身的实力,做大做强,达到了保护政策的初衷。
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处理好经济开放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不是排斥竞争,而是引入竞争的动态保护。这种保护应是短暂的、高效的,旨在促使产业自身产生出一种自行不断壮大的能力,在短期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而在产业形成自身的竞争力之后,应当果断的放弃过度的扶植保护,以免国内产业形成“惰性”,违背扶植政策的初衷。
参考文献
[1] 杨韶艳.“幼稚产业论”与中国幼稚产业政策的现实优化[J].商业研究,2006
[2] 徐常萍.从李斯特到WTO自由贸易的趋势与幼稚产业的保护[J].现代商业,2007
[3] 秦剑澜.基于博弈论的幼稚战略产业保护及竞争力提升战略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2007
[4] 祁峰.日本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1
[5] 姜绍华.关于我国对外开放与产业保护问题[J].理论前沿,19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