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6月30日,全国人口 601,912,371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7月1日,全国人口 694,580,000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全国人口 1,008,180,000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9年7月1日,全国人口 1,133,680,000人。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7月1日,全国人口 1,242,600,000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1,339,724,852人。
21世纪以来:
200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估计在调查时的11月1日全国人口有1,306,280,000人。
2009年9月28日,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1,333,220,000人。
2012年,中国人口为135,40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69,395万人,女性人口66,009万人,城镇人口71,182万人 ,农村人口64,222万人。
扩展资料: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一些数据构成分析: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