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定三年劳动合同,不足一年半被无故辞退,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2021-12-11 社会 53阅读
1、如果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到时单位不承认,是你自己旷工的,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2、无故开除的可以视为违反劳动法辞退,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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