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还差3天转正。被公司辞退。理由是做的东西没达到标准。但是没给出具证明。我该怎么办

2020-06-25 社会 70阅读
一、如果生产的产品经确认,确实对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案例具有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
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特别保护,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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