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过3个月,公司不给转正怎么办

2022-04-17 社会 146阅读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
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试用期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好的,双方签字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试用期过了单位仍不给劳动者转正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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