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人员、参谋人员和职能人员的相互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职权关系。在管理工作中,应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1、参谋职权无限扩大,容易削弱直线人员的职权和威信;职能职权无限扩大,则容易导致多头领导,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为此,要注意发挥参谋职权的作用,同时适当限制职能职权的使用。
2、从直线与参谋的关系来看,直线人员掌握的是命令和指挥的职权,而参谋人员拥有的则是协助和顾问的职权。参谋的职责是建议而不是指挥,他只是为直线主管提供信息,出谋划策,配合直线人员工作的。由此可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参谋建议、直线命令”的关系。
3、因此,发挥参谋作用时,应注意参谋应独立的提出建议,而直线人员不为参谋所左右。
4、适当限制职能职权的使用,这就要求限制使用范围,职能职权的使用将限于解决如何做、何时做等方面的问题,再扩大就会取消直线人员的工作;再者限制使用级别,下一级职能职权不应越过上一级直线职权。
扩展资料:
正确发挥参谋的作用:
1、明确职权关系。
2、授予必要的职能权力。授予职能权力:指直线下属主管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指挥和命令直线下属的某些权力授予有关的参谋部门或参谋人员行使,从而这些参谋部门不仅具有研究、咨询和服务的责任,而且在某种职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决策、监督、控制权。
参谋人员发挥作用方式如下:
1、参谋专家向他们的直线上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把建议作为指示传达下级。这是纯粹的参谋形式,参谋与低层次的直线机构不发生联系。
2、直线上司授权参谋向直线下级传达信息,取消自己的中介作用。
3、参谋不仅向直线下属传达信息、提出建议,而且告诉后者如何利用这些信息。直线好参谋关系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4、上级直线主管把某些方面的决策权和命令权直接授予参谋部门。参谋的作用发生了质的变化。
参谋部门权力的正佳虽然可以保证参谋人员专业知识和作用的发挥,但可能带来多头领导、破坏命令统一性的危险。
因此要谨慎授予职能权力。谨慎使用职能权力,包括两方面含义,首先要认真分析授予职能权力的必要性,其次要明确职能权力的性质,限制使用范围。向参谋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及时了解直线部门的活动进展情况,从而提出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