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是典型的“自我意识本体论”。
首先,意识认识对象真理;其次,具有真理性的意识创造出自己的对象;最后,意识本身成为对象的真理和真理的对象——整个是一个“绝对的意识”(圣父)通过自己的外化(圣子)而意识到自身(圣灵)的过程[4],即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过程,这种自我意识的过程不是“人”在思维,而是绝对精神的展开。因此,调节主、客观对立,不是以主体为中心考察主体的对立面,而是从绝对精神理解自我意识,乃是黑格尔的一个根本性立场。
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根本不是“我=我”这种无运动性的同语反复,不如说,“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这就是说,它是精神,是一种整体。
按照黑格尔的基立立场,“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它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
黑格尔认为自我在与他人的关系运动中生成,自我就是相互承认,承认是自我意识在它的二重化的统一性中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