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之三:质量保证金怎么做帐
问:我公司在销售一批商品时,约定的付款条件是签订合同后购买方预付20%的定金,货物分批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后支付货款的75%,剩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产品如无质量问题,则付清货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做帐时应如何确认收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解答人:肖森严(深圳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财务顾问) 答:(一)上述问题涉及到收入确认计量条件的两个方面:一个是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第二便是销售该商品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 所谓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指该商品所有者承担的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商品发生减值或发生毁损的可能性;所谓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是指商品所有者预期使用该商品可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比如商品价值的增加或使用商品所形成的经济利益。 那么,根据问题中所述,由于销售方已将货物全部交付给了购买方,同时也没有保留对货物的继续管理权或控制权,则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销售该商品的货款也收到了95%,根据重要性原则,可视为销售该商品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上述交易行为,已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但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有5%的质量保证金,则说明该商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的风险仍然存在,而且由销售方承担,从这一角度上讲,与该商品所有权上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给购买方,这样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损失仅限于用5%的保证金来赔偿,则可以将该交易的95%先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一年后商品质量无问题,再确认剩下5%的收入;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损失全部由销售方承担或大大超过5%的比例,则交易可视作没有完成,不确认收入,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没有产生质量索赔纠纷时,收到5%尾款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全部成本;第三种情况是如果销售方能够确认在保证期内不会发生质量问题,则可在交货后收到75%货款时全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二)帐务处理程序1.签订合同,收到20%订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交付货物(分次入帐)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3.货物交付完毕,收到75%的货款,分三种不同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下:(1)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确认收入(95%部分)借:预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3)结转成本(95%部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第二种情况下:(1)收到货款时分录同第一种情况之(1)(2)不结转收入和成本第三种情况下:(1)收到货款时分录同第一种情况之(1)(2)确认收入(100%)借:预收帐款(95%) 应收帐款(5%)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成本(100%)分录同第一种情况之(3)4.一年保证期满后,没有发生质量问题,结清货款第一种情况下:(1)收到5%货款,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5%部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第二种情况下:(1)收到5%货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确认收入(100%)借:预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成本(100%)分录同第一种情况之(2)第三种情况下:(1)收到5%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 如果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内确实因商品质量而产生纠纷,由于无法预见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处理方法等,故帐务处理程序将不在此赘述。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