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指县区级公安局(含县区级)。县区级公安局有派出的业务单位,如XX派出所,XX交警队等,这些单位属于县级以下的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能以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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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