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如果需要调增或调减的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做相应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