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的退职费及一次性补偿如何进行所得税
财税 [2001] 157号文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 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税发 [1999] 178号文的相关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中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的具体征税办法是;以该超额金额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再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