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达执行新的薪酬方案,是3月份下达的,执行日期确是1月1日起,这样合法吗?
我现行企业计制度三: 1、《企业计制度》20011月1起、型企业执行 2、《企业计制度》20051月1起除、型企业外执行 3、《企业计准则》20071月1起市公司执行2008型企业执行2009鼓励其、企业执行 应付工资科目、《企业计制度》、《企业计制度》计科目单位决定始执行新《企业计准则》则所计科目设置应符合企业计准则要求按照首执行企业计准则账目衔接要求原计制度科目余额结转至新准则计科目比应付工资科目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执行原企业计制度》或《企业计制度》则必改变原计科目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