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司十二局”中的十二局指的各是什么局

2020-09-20 时事 729阅读

香港的“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起,传媒便开始使用此称谓。


十二局分别为:

公务员事务局 (专责香港公务员事务,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负责统筹及促进香港与中国内地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促进香港和内地之间不同的地区性合作项目,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教育局(专责香港教育的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及能源等相关的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食物及卫生局(专责处理食物安全、环境卫生及健康事宜,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民政事务局(专门负责康乐、文化及地区行政等事务,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劳工及福利局(专责扶贫、劳工、人力及福利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保安局(维持香港治安外、出入境事务、海关管制、罪犯更生,以及提供消防及救护服务等等皆是保安局的职责,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运输及房屋局(专责香港对外对内的海、陆、空交通,以及物流和房屋政策,由政务司司长领导)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负责涵盖香港旅游业、保障消费者权益、创意产业及竞争政策事宜,由财政司司长领导)

发展局(负责有关规划、土地用途、屋宇、市区重建、公共工程,以及与发展有关的文物保育事宜,由财政司司长领导)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专责香港有关财经事务及政府库房,由财政司司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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