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5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市花,当时新成立的市政局就以洋紫荆为标志。1997年7月1日后,香港区旗设计继续采纳了洋紫荆的元素。
香港的旗帜的底色是红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象征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同时,中华文化以红色为喜庆的颜色,因此红色也有庆祝香港回归的意味。
洋紫荆的五片花瓣各含有一颗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国与香港密不可分的关系。花瓣上的五颗星,代表香港人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区旗只用红白两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
1965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自己的代表花,当时新成立的港英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荆为标志。
香港地区受英国管治一个半世纪后,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采纳洋紫荆花的元素作为区徽、区旗及硬币的设计图案。
为了给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标志,1987年,征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启事在报纸上公布后,分别从香港、台湾和内地征集到了7147幅图案。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以34票对15票(1名委员请假),超过2/3票的多数评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评选出的区旗、区徽最佳的图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
1996年8月10日,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
特区区旗、区徽使用规定
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每个香港居民和团体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国旗与区旗、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或国徽置于较突出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并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香港特区的区旗、区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