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