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医方)的医疗行为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法律规定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于医方医疗行为绝大多数为技术性行为,因此当医疗行为发生过错或过失时,违反的绝大多数是“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并不占多数。可见,“诊疗规范”将成为未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诉讼中的重要规范,它不但将成为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的依据,还将是医方日常诊疗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在《侵权责任法》即将实施之际,深入研究并加强“诊疗规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仍然未明确什么是“诊疗规范”,以及目前已有的《临床诊疗指南》所涉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应当用什么进行规范。针对这种现状,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律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诊疗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