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个人信息无误,则直接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应先由社保部门负责合并,然后由申请人持社保部门出具的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二、如果个人存在多个社保号,并且各号所对应的个人信息不相符,则需要先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个人信息变更,再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号合并。个人信息变更办妥后,社保号由社保部门负责合并,然后由申请人持社保部门出具的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三、地税部门办理合并(修改)个人社保号需收取的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业务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重复参保人员合并确认表》一式一份;修改个人社保号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