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唐朝的外交礼仪?

2022-04-14 综合 128阅读
在唐朝的外交体制中,交往各国都有等级,这个等级是由唐朝设定的,相应的接待工作,也按等级进行。专门的外交部门,唐朝叫做鸿胪寺,“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鸿胪寺的长官鸿胪卿、副长官少卿也有相关的出使任务,“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册封政治首脑,是中国皇帝(唐太宗开始也称“天可汗”)的权力,而鸿胪卿等是执行者,即参加各国首脑的加冕仪式,表达中国皇帝的政治姿态。鸿胪寺管辖的典客署,职责为招待外宾,“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等位,显然是个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第一次来中国的外国使者很可能没有官阶,不过唐朝也有安排,即“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以上引文,俱见《唐六典》卷十八《鸿胪寺》)级别不同,待遇不同,这是那个时代的等级特色。
所谓品阶,就是唐朝的官员品阶,包括职务、将军号和爵位等。国外领袖,获得唐朝的官职,在当时很普遍,显然是双方共同遵守的一项规则。以阿史那思摩为例,他是突厥人,在东突厥内部官职为“夹毕特勤”,没有兵权,几次出使唐朝,唐高祖最初封他为“和顺郡王”。贞观四年(630年)三月,唐太宗任命他为“右武侯大将军、化州都督”,五月又册封为“怀化郡王”,将军号为正三品,而郡王品阶为从一品。很多册封,是具有沿袭性质的,比如新罗王为乐浪郡王、百济王为带方郡王、高丽王为辽东郡王等。与唐朝交往各国,率多为附属国,向唐朝称臣朝贡,而接受唐朝的册封官职,应是其中的内容之一。史书对于唐朝的邦交国,也称“外臣”。因为唐朝主宰外交事宜,与中国交往的条件与待遇,各国或者只有接受一种可能。形式上的平等交往并不存在。
唐朝对于这种朝贡贸易,有独特的语言描述。对于朝贡一方,唐朝称之为“献方物”,名马、战象、狮子等等,都是具体的“方物”。唐朝有专门的规定,如何接收处置,都有明确的程序和办法。如果方物是药物、食物,一进入唐朝边境,边境的州县就要验收、打包、封印,然后交给使者,同时上报鸿胪寺。鸿胪寺检验无误,通知少府监和市场管理部门,派专门官员检验贡品并且确定价值,然后奏报并送往朝廷,是否引见、宴会等皆听从朝廷指示。使者归国(称作“还蕃”),一定要赏赐(“赐各有差”),地点是朝堂之上,典客署的官员负责引导使者领取,并教会使者拜谢礼节等。为什么“赐各有差”呢?之前对朝贡品的定价,在最后的赏赐环节发挥因果作用,皇帝的赏赐是有依据的,即根据进贡方物的价值决定赏赐的多寡。虽然没有使用交易之名,而本质上就是交易。
唐朝皇帝对外交使节的赐物,并非百物皆有,通常只是纺织品,这就是“赐物”的真正含义。不过,赐物分内外,如果是朝臣,“赐物十段”的具体内容是绢三匹(四丈为一匹)、布三端(五丈为一端),绵四屯(六两为一屯),如果是“赐蕃客锦彩”,则“十段”为锦一张、绫二匹、缦三匹、绵四屯。看来为蕃客准备的赐物更加丰富多彩。唐朝与边境之外的居民有互市,有些物品不许用来互市。根据唐朝的《关市令》:“锦、绫、罗、縠、绣、织成、紬、丝绢、丝布、牦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同是锦绫等丝织品,皇帝的赐物中有,但却不许互市交易,或许是想体现浩荡皇恩的独特性。朝贡贸易本质上是贸易,但毕竟打上了深刻的政治印记,所以受到政治的影响不可避免。唐朝安史之乱时期,回鹘曾经援助唐朝平乱,这为唐后期的双方关系带来了长期的问题。回鹘利用互市关系,输送大量的马匹给唐朝,以换取唐朝的绢帛,为唐朝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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