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外嫁女是不可以享受娘家村的经济利益的分配的:
1,当事人已经外嫁的,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第4点),一般不能再享受娘家村的集体利益(分地);
2,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相关的规定: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