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私人小型幼儿园

2020-04-21 教育 116阅读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2、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5、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 (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可向县教育局教育股申领《江西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认真据实办理相关手续并据实填报。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2、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5、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7、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8、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举办者向当地政府和中心小学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或筹设申请,同时提供上面的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教育股交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提出意见,14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受理,组织专家测试论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印发认定文件,下发证书。民办幼儿园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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