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如何界定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2020-10-27 社会 31阅读
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和损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应限于因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不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违约、拖欠等的罚款,比如延期支付银行利息被处以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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