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基本工资数低于实际到手基本工资数,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按照前后哪一种赔偿?如何取证

2021-12-07 综合 136阅读

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具体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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