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的意识淡薄 内部审计意识淡薄,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都是我国很多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力,使得内部审计的职能与作用难以发挥。同时,还有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独立性差,审计结果的真实差的发展情况;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的执行人员,将会计人员等同于审计人员,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审计监督的职能也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积极发展,难以实现内部审计的重要价值与作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立法规范。但是,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从而使得依法治理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不力。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分别有《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这两项法律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核心法律依据,但是企业的内部审计目前却没有将这两项法律都做为依据,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了《审计署关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些由审计署颁发的法律作为依据,使得法律级次很明显偏低,实际操作过程的可操作性严重不足。
(三)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交叉任职,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将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开展一工作,人员少而工作量大,审计工作不能深人进行。并且目前很多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大多不足,素质普遍不高,专业结构单一,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对国际内审准则、内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足,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专缺少复合型的人才,缺乏应对问题和驾驭审计工作的能力。这些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感觉力不从心,更难以深层次地发现问题。
(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欠缺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普遍存在问题。绝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都是在企业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的,缺乏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高层执行机构的强有力领导与监督,使得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地约束企业各级高级管理层的权力,不仅使得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十分有限,监督管理的权利也难以有效的独立。同时,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企业内部自行选择出来的,这些内部审计人员多数情况下必须接受上级的领导与指令,使得他们工作的独立性难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