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把整个问题明确一下,否则看不懂你的问题。
如果是现在的如神州租车等租车行,他们在出租车辆时配驾驶员,你连人带车一起租,那么你跟该人形成雇佣关系,你雇佣他为你驾驶车辆。在此情况下如果他在雇佣过程中发生伤害,则你作为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仅只是让他开车送你到某个旅码地方就完结了,那么就形成承揽关系,他发生伤害后你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有指示过失或选任过失,比如让他走了不能走的路,或他本身没有驾驶证。
了解。你这种情况这个车主实际上就是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只不过他是自备生产工具,即车辆,但这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定性。存在的风险在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行镇谨工资;解除时他可能提出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他会主张工伤赔偿责任等等。确实存在风险。有的企业会跟此类人员签订承揽协议,以表明双方之间是承揽而不是劳动关系档基。但即便如此,从基本法律关系来看,仍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