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着不给应该属于员工的那份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