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内转学
由学生或家长持变动后的居住证明(房本和户口本)联系接收学校,然后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交至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到教委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转往外省市或外区县
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持此转学联系表和相关证明联系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同意后加盖公章;持转学联系表和户口本到教委办理转学手续。
3、外省市或外区县转入
由学生或家长持变动后的居住证明(房本和户口本)及学生所属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联系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和上述相关证明到教委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或前后两周内办理,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