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个周期脱审,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已注册的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予以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被强制报废的车辆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
一、是车辆未参加审验是因为被法院查封无法参加审验的;
二、是车辆因为有事故未处理被交警暂扣无法参加审验的。
扩展资料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参考资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