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脱审怎么处理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n济南交警车管所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一辆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6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7至第15年要求一年一次,15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