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脱审,现又达报废,怎么注销?

2022-08-05 社会 105阅读

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带上所需的材料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以长沙市为例:

1、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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