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装订有哪些要求?
(1)国库会计凭证原则上应按日装订,业务量较小的国库部门可以几日合订一册,但每日必须有单独的封面、封底,会计凭证不得跨月装订;传票过多可分若干册装订,并在传票封面册数处注明分册号;当日同一会计科目的凭证及附件原则上不得跨册装订;对于业务量大的国库,作为记账附件的缴款书,可以按日单独装订,附件单独装订时,在该附件的汇总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在单独装订的附件封面上要注明“本册为XXXX科目XXX号传票附件”。 (2)装订成册的国库会计凭证应按顺序对记账凭证编制序号,记账凭证所附附件可不编号,但应加盖“附件”戳记,并在记账凭证的附件栏内登记数量。税票可切角代替“附件”戳记。(3)国库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订人员应准确填写传票封面各栏目,并在绳结处加封、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