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时,接收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2-08-06 综合 70阅读
接收单位属于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是不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即可。
法律分析
在劳动市场中,相比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鉴于此,现代各国均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等。其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恰宁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只是用工单位,但并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后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在劳务派遣的场合,劳动力的雇佣和劳动力的使用相互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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