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