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提出了著名的五项论证以证明上帝的存在:
第一,从运动这个事实,推出一个“不动的推动者” 。所有东西都在动,世界万事万物都在别的事物的推动下处于运动变化。哪一个事物是第一推动力呢?所有的事物都还没有变动之初,是谁使它们变动呢?寻根溯源,必然存在一种不需要外力来推动、却能推动外在事物的第一推动力,那就是上帝。
第二,依据因果性原则,从结果推出一个“第一因”。 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许许多多存在的事物,但它们之所以这样存在是有其形成的原因的。所有原因又有其存在的原因,最终的那个没有原因的原因就是上帝。
第三,从许多只具有偶然性的事物,推出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有些事情有可能性而没有必然性,但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最终发生时是有必然性的。偶然的事情为何发生?偶然的事情一发生,可能性就变成必然性,使可能性变成必然性的背后因素就是上帝。
第四,依据优越等级性原则,从不完美的经验事物推出一个“最完美的存在者”。万物的至善、至美、至真,其最高目标就是上帝。
第五,目的论证明。自然界为什么不是混乱无序的,而是有序和谐的呢?为什么会又为什么需要这样呢?它的背后必然推论出存在一个有目的的宇宙“设计者”。世界秩序的设计者和统管者就是上帝,这种设计和管理是为了达到人类无法完全理解的上帝的某种目的。
以上五个证明都很容易举出一些例证来进行反驳,但阿奎那也强调完全理性或逻辑地证明“上帝”是不可能的,上帝的存在更多来自启示,或者说是信仰,他本人认为这些只是指向上帝的方向和路标。托马斯阿奎那认为通过我们的生活经验,我们可以自然察觉:上帝的存在是一个自明的、必然的真理,而否认上帝之存在势必导致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就逻辑特征而言,这种论证是一种经验性的证明方式。它的出发点不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定义或抽象概念,而是毋庸置疑的经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