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是合法的。
1、以前基于1996年央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会破坏金融秩序,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合同法》和《物权法》出台后,物权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货币资金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他当然可以处分。所以,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有条件地认定为有效。这个条件就是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企业间借贷情况现状
如果查阅上市公司报表,发现有关企业间借贷的信息并不鲜见。很多上市公司是以代垫款项、资金占用、资金往来等未提及用途的‘模糊说法’来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法规解答,法院在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时,判决的结果是让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这种判决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否定了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但其法律后果,对借款人来说,与向银行贷款无实质差别;对出借方来说,受到的仅仅是并不太重的经济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