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应对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2020-06-10 社会 121阅读

1、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个问题无法回避。除非你能证明是对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通知员工来领工资,员工自己不来领的话,员工以拖欠工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涉嫌偷盗、损坏公务、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即使被派出所立案侦查,如果不影响仲裁结果,也不应中止审理。如果你收到了仲裁委书面中止审理通知书,证明一段时间内仲裁局不再管理;

4、员工涉嫌偷盗、损坏公务、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不影响你单位承担不在招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扩展资料:

1、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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