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债可以,央行票据不可以。
(2)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3)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
(4)2008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5日。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四大商业银行都有销售。
这是今年一季度凭证式国债最后一次销售。